发布时间:2019-07-18 点击数:2025
吉市科计字〔2019〕5号
经开区经科局,吉安高新区,各县(市、区)科技局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吉市科计字〔2015〕15号)的有关要求,经研究决定,启动2019年度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
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,申报项目应填报的材料包括:《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》、《科技查新报告》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。报送采用A4纸打印,左侧装订,一式3份。科技项目(课题)申报书
可到吉安市科技局网站(http://stc.jian.gov.cn/)“下载”处下载。
所有申报项目交由项目承担单位及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。通过审查和推荐的项目,由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交市科技局(市行政地点A座5楼)相关科室受理、审查,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。
二、受理科室
1.管理科学类项目,由政策法规科负责;
联系人:袁明忠联系电话:8232098
2.基础研究类项目,由计划科负责;
联系人:徐琴、王曦明联系电话:8223402
3.工业类项目、03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软课题,由高新科负责;
联系人:尹方联系电话:8227279
4.农业、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发展类项目,由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。
联系人:严强、周卫华联系电话:8225273
三、申报时间
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审核与立项
1.各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送计划科汇总;
2.市科技局各科室分领域组织专家对指导性项目进行专家评审,提出项目立项的初审意见;
3.由计划科汇总各领域项目的初审意见,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后,下达立项计划,限期发布。
五、验收(结题)
1.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,并在项目合同书(任务书)中明确约定。如需延长期限的,应由专家组提出明确的实施周期,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;
2.项目执行期从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。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,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合同期满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,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;
3.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书约定完成了所有科研目标任务的项目,应及时提请项目验收结题;合同书规定的任务、指标等提前完成的,可提前申请验收结题,但项目实施期不得少于6个月。
4.项目验收结题以项目合同书(任务书)为基础,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、任务指标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,并综合考察项目管理、绩效评价、科研信用等情况;
5.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各有关科室分领域、分批次组织实施,原则上在下一年度的5月底前必须完成。对无故不结题者,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。
六、其他
下一年度的5月底之前,由市科技局对上一年度验收(结题)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总结评价,梳理出一批科技含量高、实施效果好、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,提请专家论证比选后,列为市级重要项目培育对象。
2019年4月19日
来源http://www.jianxian.gov.cn/xxgk-show-1018189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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