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9-07-18 点击数:1708
各设区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科技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、财政金融局、税务局, 各高新区科技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根据国家新修订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等文件规定,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严格执行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中有关规定,即符合《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,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企业自我评价
企业对照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进行自我评价。
(二)企业注册登记
企业分别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http://www.innocom.gov.cn)和“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”(http://www.jxgqrd.com)注册登记。
(三)企业填写、提交申请材料
企业必须在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和“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”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。
(四)推荐单位审核报送
各推荐单位要通过现场考察、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,对企业的材料审核把关,确定材料完备、真实后,才能在“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”上审核推荐,并出具推荐函及汇总表(附件)报送省高企认定办。
三、有关注意事项
2019年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“深化质量年”,要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。
(一)请各地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,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。科技、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、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,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。
(二)各推荐单位要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,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的行业(传统食品、广告、传媒、医院、咨询、工程建设、物流等)把控。
(三)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、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核,省高企认定办将会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、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,发现造假一票否决。
(四)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,需重新认定的,按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申报。
(五)申请材料相关要求
1.企业须对应《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中四级目录(例:一、电子信息/(一)软件/1.基础软件/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),填报技术领域。
2.由于系统存储原因,企业须在“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”,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;在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。
(六)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,各推荐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收取,企业务必自留1份存档备查。
(七)网上受理时间
一批:5月1日-5月31日;
二批:8月1日-8月31日。
(八)推荐报送时间
一批:6月1日-6月6日;
二批:9月1日-9月6日。
四、其他
(一)“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”技术支持
单 位: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 邹镒 刘聪
联系电话:0791-88302858
(二)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
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
联系人:刘江 张绪波 雷励 李长禄
联系电话:0791-86253496
传真:0791-86253496
邮箱:jxsgqrdb@163.com
附件: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
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
2019年4月30日
附件:
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
推荐单位(盖章):
序号 | 企业名称 | 技术领域 | 企业注册地 | 开发区内 | 重新认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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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http://www.dean.gov.cn/zw/03/06/kxjsj_183213/fdzdgknr_183216/zwdt_183239/202104/t20210429_48999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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